不法商贩用工业盐制作拉缸盐海参被判刑5年
水母网2月10日讯(YMG记者 夏丹) 记者昨日获悉,烟台首例非法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案宣判,一不法商贩郑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不法商贩杨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拉缸盐海参全用工业盐2009年开始,郑某某先后在环海路商贸综合市场的西北角和东北角租房加工拉缸盐海参,期间他使用的均是以580元/吨价格购买的工业盐。“我知道工业盐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但这样做可以降低成本。”郑某某说,2009年至2012年间,他使用工业盐加工的拉缸盐海参,销售给市区某大酒店约250余千克,价值20余万元;销售给招远某酒店的李某约70余千克,价值9万余元,这些海参均在酒店被客人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