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要牢记安全生产“八必须”
本报讯 (记者巴家伟)日前,市安监局向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及相关重点企业转发了省安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的通知,要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牢记安全生产“八必须”,逐条对照自查,按标准规范要求落实问题整改。国家安监总局今年2月15日发布实施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包括:一、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二、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三、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四、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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