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产品触电身亡定作人是否担责
网友王先生:我有批产品需要找工厂加工,陈某有工人、设备和加工场地(加工的厂房是他自己租用的),他在加工时触电身亡,出事地点也在他自己的加工场地,当时我不在现场。请问这样的情况我需要担责吗?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们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因此,从以上的规定来看,如果你对该承揽合同中定做、指示存在过失,那么你应当存在责任,如果对方有加工相应的资质,那么你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对方没有相应的加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