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小老板用生产洗涤剂工业盐加工辣椒面获刑半年
不良生产者竟用工业盐加工辣椒面对外销售。11月10日,芝罘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刘某老家平度,在烟台市芝罘区开了一家洗涤厂,无证兼营销辣椒面。前两年,刘某主要从平度老家购买辣椒面,然后对外批发销售。后来客户说辣椒面不辣,里面掺了其他物质,销售量便减少了。2014年7月,刘某决定购买加工设备,自己加工辣椒面对外销售。为了防止辣椒面变质,他竟然将自己工厂中用于生产洗涤剂的工业盐掺入其中,销售给某批发市场的批发商150斤,价值人民币825元。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场例行检查中,发现此宗工业盐加工的辣椒面。芝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盐进行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