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年加工30吨假盐销往“走鬼档” 两被告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
两名男子利用废旧厂房开设工厂,在未依法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盐。4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陈某武等2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武伙同同案人彭某胜(另案处理),聘请工人并购置生产设备、原材料,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某废旧厂房内开设工厂,在未依法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食用盐。201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武又与被告人庚某杨进行合作,共同经营上述工厂,继续在未依法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食用盐,并将其中6.32吨自行生产的食用盐分两批销售给同案人钟某锋(另案处理),并由钟某锋转销他人。2015年4月8日晚,第二批总重量3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