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塑料加工厂非法排污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宣判
私自加工废旧塑料,产生的大量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渗坑,经检测,废水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今天,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未经审批,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组织工人在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三队进行废旧塑料加工,长期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到其事先在厂子东、西两侧挖好的渗坑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东西渗坑废水监测,废水中的汞、砷、铅、铬等重金属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以上监测报告数据予以认可。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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