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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明确限定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两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2006年本和2006年本增补本目录同时废止。
《通知》规定,目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或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