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项保险投资新政正在加紧研讨修订中。记者12日获悉,在保监会放开保险投资限制,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监管思路下,正在修订中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
立指引》投资门槛大降,更多基建项目将纳入险资投资视野。同时,监管部门着力减少审批流程,为险企开展市场化投资清障。
当前,我国基建投资正处于新一轮提速阶段,涉及铁路、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的投资项目审批加快。业内人士指出,基础设施类项目一般所需资金量较大、项目营运
周期长,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相匹配。在当前背景下,险企抓住时机投资基建项目不仅支持了我国经济建设,还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推动保险资产结构调整。
偿债主体要求大幅下调
在保监会"减少审批、加强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思想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望全面进军资产管理市场,而基建债权领域将是重要投资方向。上述指引明确,符合管理办法和管理
指引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和管理人,依据信托原理,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正在修订中的指引对基建项目偿债主体的要求大幅下调,意味着更多项目将纳入险资投资视野。
指引规定的项目偿债主体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修订中拟增加"中央大型企业(集团)直接控股的企业,以及
省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省级国有企业)"。
此前对省级政府批准的项目,要求为"已建成,且效益良好,偿债能力强",但此次拟修订为"省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应当为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其中已建成项目效益良好,偿债
能力较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规划要求,建设支出符合预算安排等规定"。
此前指引规定,项目偿债主体应满足"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经营现金流与负债比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和财务杠杆倍数等指
标,达到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但在此次修订中,拟调整为"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营收入,主要依赖自身收益偿还债务,且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等达到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债企业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偿债主体个别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充分合理说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简化审批流程
"监管部门此次改革的思路就是市场化运作,打开所有可投资渠道,只要险企偿付能力达标均可参与投资。监管放行、规范条款、险企风险自担的思路在债权投资计划指引拟定
上也充分体现。"某保险机构人士表示。
上述投资人士指出,指引为险企投资减少中间审批流程,降低运作成本,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
指引规定,"申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在募集规模确定且交易结构一致前提下,可采用一次备案分期发行方式";"投资机构应控制各项风险,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并决策投资行为。
监管机构对债权计划发行与募集行为进行程序性和合规性审核,重点关注基础资产风险,不参与企业经营和具体投资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保险行业已通过保监会备案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累计超过40个,募集投资资金累计1511亿元。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该
项投资上限为上季末总资产的10%,这意味着目前总资产已突破6万亿元的保险业,还有约4500亿元的投资空间。
目前,国寿资产、平安资产、太保资产、太平资产等发起的债券投资计划主要集中在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如近期国寿资产发起的山东高速二期债权投资计划
、太平资产-南水北调工程第三期债权投资计划等。由于此类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债券收益率,险资参与性极高。上述指引发布后,险资参与基建项目的进程有望加速。
(工 一百加工网)
编辑:一百加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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