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焦说,短片是他和搭档拍的
一则“乞讨少年怒抽幕后黑手”的短片获奖,引出一段纠纷
一边是拍摄者,一边是加工推广者
获奖短片:我该署谁的名?
律师:未经原创方同意,加工方无法享有著作权
河南商报记者 李政 张君瑞 文/图
一则短片在网上点击量超过26万次,自称短片原创作者的郑州DV拍客说,短片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被人拿去参赛并获得大奖。但对方却说,短片他做了加工,付出了心血。
一则短片
乞讨少年怒抽“幕后黑手”
郑州DV拍客焦志平说,2009年11月23日晚,他回家路过郑州市铭功路时,看见一名不到10岁的乞讨少年在马路上强行拦车要钱。出于职业习惯,他拿起手中的摄像机拍下了视频。
昨日上午,焦志平向河南商报记者提供了一段于2009年11月23日拍摄的短片。
短片中,围观众人都在指责少年拦车要钱的行为,少年是一名哑巴,不停地用手比画着。少年当着众人的面扒开裤子,骨瘦如柴的身上伤痕累累,后腰上还有被烫伤的印记。在少年指认下,围观的群众抓到了指使少年拦车要钱的“幕后黑手”——一个一直徘徊在附近的中年男子。
少年用手比画着告诉众人,男子指使他要钱已有三年,不听话就会挨打。“或许是看到有群众为他做主,孩子积压在内心的仇恨一下子爆发了。”焦志平说。
视频中,少年拼命抽打中年男子长达三分钟。随后,铭功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将男子和少年带至派出所。
焦志平称,他将该短片提供给了电视媒体,并获得稿酬。原本以为短片的事结束了,没想到一周前,他在网上有了让人惊讶的发现。
版权之争
“他是谁,咋拿我们的短片获奖”
焦志平说,一周前,一位朋友打电话问他,是否观看了深圳卫视播出的“第2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金鹏奖颁奖晚会”。
朋友告诉他,颁奖晚会中,一个名为《乞讨少年怒抽幕后黑手》的短片作品被评选为金鹏奖,而这则短片与焦志平三年前拍摄的短片相似。
随后,焦志平在网上找到了“金鹏奖颁奖晚会”的视频。视频中出现了一名姓尚的领奖人。“他是谁,他咋拿着我们的短片获得了大奖,还领走了1万元奖金。”焦志平说,自从2009年拍摄完这则短片后,他并没有将作品委托任何人去参赛。
在多家视频网站上,河南商报记者均看到了《乞讨少年怒抽幕后黑手》的短片,而发布在酷六网上的视频,点击量最高,已超过26万,成为热播短片。
“不是我加工、推广,可能无法获奖”
为了证明自己是短片的原创作者,焦志平称,他至今还保留有原始DV带,长达19分钟的《乞讨少年》原始素材里有他的同期声、他的身影,拍摄短片时还有一个他的搭档,也可以作证。
作为焦志平当年的搭档,李先生说,2009年这则短片在电视媒体播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颁奖晚会中出现的尚先生也与李先生认识。“当时他找到我要走了该视频的一盘磁带。”
“他说要发到网上,还可能给我稿费,我说请吃顿饭就行了。可直到今年我发现得奖了,他还没给我提起这事。”李先生称,他今年6月份知道获奖的事后,就打电话问尚先生,“尚先生给了我2000元,还说除了差旅费、制作费等,他只落了3000多元,出于信任就没继续追究。我说,这是和老焦合拍的,他说自己再找老焦。”
对此,尚先生表示认可。但他认为,视频是他加工的,付出了心血,“如果不是我加工,请人吃饭和推广,很可能无法获奖,现在获奖了,他们都眼红。”
声音
颁奖机构:奖项不牵涉版权问题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了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金鹏奖官方宣传主管孙先生,他表示,《乞讨少年怒抽幕后黑手》确实获得了“第二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金鹏奖”最佳片段记录奖。领奖者为一名尚姓男子。
他称,这段视频是当时腾讯赛区选送的,选送的名单上写的就是尚某。
据孙先生介绍,金鹏奖是一个公益性的国家级奖项,奖项面对全球60多个国家,网络视频部分主要针对中国大陆地区,主要是鼓励独立制片人,并不牵涉视频的版权问题。“牵扯到版权问题,焦先生可以去找网站和侵权的人。”
律师:未经原创方同意,加工方无法享有著作权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称,如果能够确认短片的作者是焦先生和李先生,那他们可以起诉奖项设置方,要求恢复自己的荣誉。
焦先生和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尚先生因参加奖项活动而获得的与奖项相当的收益,因为视频的原创作者应当享有一切获利的权利。
他表示,即便一方对视频短片进行了加工,只要没有经过原创方同意,加工方依然无法享有著作权。
拍客圈:不少拍客忽视版权问题
目前,焦志平称已经委托律师,如果此事得不到解决,他将诉诸法律维权。
某知名拍客透露,在郑州,视频版权被人顶替的事情并不少见。
半个月前,郑州一名吕姓拍客称,他所拍摄的DV作品同样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用,并在一家知名视频网站传播。而他也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
该知名拍客指出,因为拍客拍摄的视频不受单位等因素限制,发布环境也相对宽松,不少拍客都忽视了自己的版权问题。随着问题的出现,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已成为这个群体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发加工 承揽加)
编辑:一百加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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