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的兰溪人王某开有一家服装加工厂。2013年9月初,一个50来岁的人到王某的加工点,给了一条阿迪达斯的成品运动裤,想让王某按照样式加工。所有生产裤子需要的原料,包括钮扣,以及阿迪达斯的商标等均由对方提供,王某只负责将裤子原料缝好,将商标订到裤子上制成成品裤,不参与销售赚取利润,仅收取加工费。
虽然对方拿不出阿迪达斯公司的业务加工委托书,但看到送上门来的生意,王某还是决定接下这个单子。于是经过一番交谈,最后双方讲好以每条裤子4元加工费成交。
两个月后,王某非法加工假冒注册商标运动裤一事被兰溪市工商局梅江工商所查获。由于案情重大,案件被移交到兰溪市公安局梅江派出所处理。经现场清点,王某已加工完成的阿迪达斯裤子共有1616条,另有原布料55条。经兰溪市公安局聘请的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鉴定,被查获的假冒阿迪达斯牌同类运动裤在中国的市场销售中间价为人民币380元每条。王某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人民币614080元。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知他人(身份未明)所提供的运动裤为假冒阿迪达斯牌产品,仍然接受委托,已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015年5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制造加工行为,其真正的获利数额实际上只有每条裤子4元人民币的加工费,并且尚未得到该笔费用,公诉人建议应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从犯认定。
( 加工中心 )
编辑:一百加工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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