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许某于2014年成立了一家食品加工厂,随后购买工业级过氧化氢用于浸泡鸡爪,加工成熟食后进行销售。2014年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厂房进行执法检查。经统计,许某用过氧化氢进行加工销售的鸡爪数量3万余斤,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近日,秀英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6月,1991年出生的许某登记成立海口秀英某食品加工厂。2014年7月至12月,许某租用厂房,从海南一家冷冻食品厂购进冷冻鸡爪,从海口一家销售化工产品的原料公司购进工业级过氧化氢,并用于浸泡鸡爪,加工成熟食进行销售。2014年12月5日23时许,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许某食品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查获已加工好的鸡爪69袋共345公斤,正在浸泡加工的鸡爪754公斤,待加工鸡爪共计453公斤,疑似过氧化氢液体42公斤和销售记录本4本,销售出库单1张。经检测,加工好的鸡爪、正在浸泡加工的鸡爪和正在浸泡加工鸡爪的溶液中均检出过氧化氢。经鉴定,被查获的过氧化氢液体中不挥发物实测值分别为0.016、0.018,不符合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的食用标准。经统计,许某生产销售并记录在记录本上的鸡爪数量为31611.4斤,许某以每斤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252891.20元。
(一百加工网)
编辑:一百加工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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