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虾蟹馆老板金某为招揽生意,购买黑樱米香料加工小龙虾提味,终为违法行为买单。近日苍南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4月,金某开了一家虾蟹馆,但生意不是很好。同年8月,有人来店里推销黑樱米香料,说用了之后,小龙虾的味道会很好,生意会好很多。想到自己店里生意惨淡,尽管金某心里有怀疑这其中必是含有违禁成分,但是还是心动购买了1公斤。
同年9月,金某开始在制作小龙虾清汤的过程中加入黑樱米香料。
同年11月2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某的虾蟹馆进行检查,对小龙虾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小龙虾中含有蒂巴因、吗啡、可待因等违禁成分。这起案件被移送苍南县公安局处理,公安机关从金某的虾蟹馆中搜查出黑樱米香料738.01克。经鉴定,黑樱米香料含有蒂巴因、吗啡、可待因等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料加工 一百)
编辑:一百加工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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