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大连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条件》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做了一系列规定,推进对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适应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需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和标准加以修订。
2012年6月15日,新修订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进行了公示,根据对比,新修订版本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及环保等方面的指标进一步规范。
1、产品质量方面,增加严禁生产规范有助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新修订增加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当前钢铁行业仅靠企业自律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一规范条件的增加,进一步通过提高行业规范和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品质量,这将能对钢铁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关政府部门一直强调钢铁工业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推广减量化使用钢材。钢筋一直是钢铁产品中单个品种数量比例最高的品种, 2011年我国钢筋产量占钢材总产量的17.5%,通过使用强度高、综合力学性能好的高强钢筋(三级以上替代普通钢筋(一二级,对于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也是有直接的作用。据估算,在建筑工程中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MPa二级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到2015年,将高强钢筋占建筑用钢筋占总量的比例提高到65%,当年可减少使用钢筋约1000万吨,相应减少消耗铁矿石1600万吨,节能6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00万吨。
2、在环境保护方面,也进一步调整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明确了排放的指导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将吨钢烟(粉尘排放量的标准降低,原来是不超过1kg,现提高0.19kg,达到1.19kg;而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标准降低0.17kg,不超过1.63千克。减少了吨钢污水排放标准。
3、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吨钢耗新水标准提高。
原条件中规定吨钢耗新水不超过5立方米,新修订改为不超过4.1立方米,较原来提升0.9立方米。
4、在工艺与装备方面,增加了电炉公称容量(变压器容量15000千伏安以上;球团竖炉8平方米以上两个指标。
“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继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降低钢铁企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和用水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这次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也是突出了这一点,在环保指标中,将吨钢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提高,原来是不超过1.8kg,现修订为1.63kg,提高0.17kg;而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将吨钢耗新水标准提高,原来是不超过5立方米,现修订为不超过4.1立方米,提高0.9立方米。通过标准的规范和实施,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标准和相关法律等手段进行约束和控制,推动健康平稳发展。
(单 加工中心 )
编辑:一百加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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