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市民举报,一家烧肉店老板被查,原来是兄弟俩各自经营的熟食店里都使用工业盐和工业明胶加工猪肉。警方顺藤摸瓜发现销售工业盐和工业明胶的上线,一举端掉整个团伙。近日,烟台芝罘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团伙成员提起公诉。
市民举报,警方端掉烧肉加工黑窝点
2014年,家住烟台幸福的一位市民通过电话举报称,在幸福中路和幸福河各有两家烧肉店,这两家店是兄弟两人刘大军和刘小军(化名)经营的,但是两家都使用工业盐进行加工。接到举报后,芝罘警方对这两家烧肉店进行了细致侦查,大哥刘大军是临沂人,长期从事肉食品加工,在附近很有名气。并且,他负责供货的商家也有不少,经营的规模不小。通过调查这家烧肉店发现,每次刘大军进货时,都要到福山和牟平等地,每次进货使用的袋子让警方产生怀疑:很多包装袋上标有工业盐的字样,并且还有工业明胶存在。2014年5月份,警方对刘大军的烧肉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尚未使用完毕的工业盐800余斤。与此同时,警方对刘小军的烧肉店也进行了检查。原来,刘大军在烟台打工多年,随后干起烧肉店的买卖,买卖慢慢做大了,他便将弟弟也带到了烟台一起经营。据刘大军交代,一开始做这一行只有其夫妻两人,随着买卖越做越大,店里开始找工人帮忙,还建了冷库。按照正常程序煮猪肉需要加盐,而他们使用的都是价格低廉的工业盐。熬制猪肉的同时,他们还加入了工业明胶。“加入工业明胶主要是容易保存,还好看。加入大颗粒的工业盐就是图便宜,节省成本。基本每天加工500多斤猪头。”刘大军交代说。工业盐和工业明胶从哪里来?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兄弟两人的上线李某,至此,这个销售工业盐和工业明胶的团伙被端掉。
非法销售工业盐被查
经烟台芝罘区检察院审查得知,2011年至2014年5月5日,犯罪嫌疑人刘大军为了降低成本,非法牟利,明知李某销售的为工业用盐,且工业盐是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仍从李某处购进约5吨工业用盐,在其经营的烧肉作坊内使用了约4.6吨加工酱猪头肉等对外批发销售,供人食用。
犯罪嫌疑人刘小军明知李某销售的为工业用盐、工业明胶,且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仍从李某处购进2400斤粗粒工业用盐和600斤精制工业用盐、50斤工业明胶,并使用上述物质加工酱猪头肉、麻辣猪皮丝等。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工业用盐、工业明胶为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不得在食品中添加使用,仍大肆向芝罘区等地的食品加工户销售,用于食品加工,供人食用,涉案共7.7吨。
犯罪嫌疑人刘大军、刘小军、李某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芝罘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此案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均为化名)
(网 外发加)
编辑:一百加工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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