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 | 承揽 | 设备 |
政策法规 > | 我市水稻加工企业整合达标可享补贴 |
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水稻加工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抗市场风险能力,推动水稻加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将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对年加工量10万吨以下水稻加工企业进行整合,整合达标企业即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据了解,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下水稻加工企业整合,包括品牌整合和产权整合两个部分,本着“政府引导、部门支持、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其中,品牌整合是指若干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下中小水稻加工企业在自愿原则下,组成生产经营联合体,共同使用一个产品品牌,且整合后企业年加工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及以上;产权整合是指企业在自愿原则下,进行的资产重组、并购,并完成资产过户、工商重新登记注册等工作。
据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对于我市通过整合达标后的水稻加工企业,在2015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性水稻竞购销售活动,在我省竞购并于2015年12月底前运回企业自用加工销售完毕的政策性水稻,可享受200元/吨的政策性补贴;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自行收购水稻,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加工销售完毕的,可享受50元/吨的政策性补贴。